了解您的權利

旅客最常問的權利問題

歐盟法規 261/2004 條明確規定了航空乘客的權利與航空公司的義務,此法規於 2004 年訂立。這一條法規確認了班機嚴重延誤、取消、拒絕登機都對乘客造成困擾,且可能產生極大的不便。

哪些航空公司適用歐盟法規 261/2004?

歐盟法規 261/2004 適用於從歐盟所屬國家的航空公司,以及從歐盟出發起飛的航班,以下表格將協助您更了解:

班機航線 歐盟航空公司 非歐盟航空公司
從歐盟境內到歐盟境內 涵蓋 涵蓋
從歐盟境內到非歐盟國家 涵蓋 涵蓋
從非歐盟國家進入歐盟境內 涵蓋 未涵蓋
從非歐盟國家到非歐盟國家 未涵蓋 未涵蓋

261/2004 無法適用的前提:

您辦理登機手續時遲到導致無法登機,此為您的責任,非航空公司的責任,因此請提前至少 45 分鐘至機場辦理登機手續確保您的權利。

所有延誤班機都符合資格賠償嗎?

延誤原因相當複雜且多種,但大致上符合資格的延誤航班必須符合以下兩種條件:

  • 首先必須確認延誤班機是歐盟所屬航班,且從歐盟起飛的。如果是歐盟以外的國家所屬航班,比如中華航空、長榮航空,只有從歐盟境內出發的航班才有資格。
  • 乘客班機抵達目的地的延誤時間,超過原本航班表定抵達時間三小時以上(含)。

如果您不清楚您的狀況是否符合,可以藉由 airConcur 資格確認工具,由我們為您分析。

我要怎麼知道我有沒有資格與權利獲得賠償?

您可以透過 airConcur 資格確認工具,是我們提供的免費服務,只需要兩分鐘輸入您的班機資料,我們就會盡快回覆給您。

航空公司拒絕賠償我,我該怎麼辦?

如果您認為您有資格獲得賠償,但航空公司拒絕也不打算作任何能讓您滿意的補償。請放心,我們可以幫助您,請您在我們的網站上提出申請,我們會努力為您獲得賠償。如果他們沒有履行歐盟法規義務,我們很可能會替您控告航空公司。

有哪些不可控因素造成延誤、取消是航空公司無需賠償的呢?

根據歐盟法規 261/2004 或其他類似的航空乘客保護法規,航空公司只要班機延誤、取消是因為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之因素便可免於承擔責任。前提是航空公司已經採取了一切必要且合理的措施去預防,仍無法避免發生這些特殊情況才得以無需賠償,像是緊急醫療、罷工、惡劣天氣條件、空中交通管制、...等等。不可抗力之因素像是戰爭、暴動、天災等事件都在航空公司免責的範圍之內。

我的航班害我無法接下一個航班,這樣符合資格嗎?

根據歐盟法規 261/2004 確認的資格,是依照最終目的地的延誤時間來衡量的,如果最後您超過原訂時間三小時才抵達目的地,是符合資格索賠,但前提是您整段航班是在同一個訂票紀錄編號。

目前 airConcur 服務國家是有多少?

目前 airConcur 推出的服務為歐盟範圍,只要所屬歐盟境內國家出入境我們都有服務,正在研究其他國家相關航空法規,請給予我們團隊鼓勵與支持,謝謝您。

$600 歐元

如果過去 5 年您曾遇過班機延誤、取消,或因超賣而拒絕登機,您即有資格能獲得索賠最高 600 歐元。

申請索賠